不贪为宝
bù tān wé bǎo
表示以不贪为可贵、崇高,也表示廉洁奉公。
作宾语、定语;指人廉洁
廉洁奉公
贪污腐化
春秋·鲁·左丘明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
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。
春秋时期,宋国有人在开凿石料时发现一块宝玉,请人鉴定是宝石,就抬到都城献给大臣子罕,子罕说如果给我,我们都失去了宝,我以不贪为宝。于是命人打磨宝玉到市场上卖掉,把钱交给宋人,派人护送他回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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