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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
州官放火
拼音:
zhōu guān fàng huǒ
释义:
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用法: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来源:
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
来源出处:
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
成语故事:
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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