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无论
gé shā wú lùn
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同“格杀勿论”。
作谓语、定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
格杀弗论、格杀勿论、格杀不论
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
清政府以‘格杀无论’对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杀无论’对待卖国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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