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利除弊
xīng lì chú bì
弊:害处,坏处。兴办对国家人民有益利的事业,除去各种弊端。
作谓语、定语;指人办事的原则
除旧布新、破旧立新
陈陈相固、故步自封
《管子·君臣下》:“为民兴利除害,正民之德。”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举先王之政,以兴利除弊,不为生事。
《清史稿·白登明传》
康熙七年,授常熟知县,年甫十九,~,勇于为治,老于吏事者勿逮也。
北宋神宗时期,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,他制定《均输法》和《青苗法》减轻农民负担,增加国家财政收入,《农田水利法》使全国兴修水利,《保甲法》和《保马法》增强国防。司马光攻击是生事扰民,王安石说推行新法是兴利除弊
蜀ICP备18026667号-5 | QQ:12514054 | 微信:vvfaming